6月份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规定及要求对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业务)

6月份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规定及要求对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业务)6月份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规定及要求对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业务)1.政府补助的规定及要求对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业务一、会计科目设置及定义1、设置长期负债科目“专项应付款”、“递益收益”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2、“专项应付款”为核算政府政策性拨款转入款项,用于清算政

6月份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规定及要求对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业务)

6月份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规定及要求对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业务)

1.政府补助的规定及要求对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业务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定义

1、设置长期负债科目“专项应付款”、“递益收益”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2、“专项应付款”为核算政府政策性拨款转入款项,用于清算政策性拨款的转入及转出

3、“递益收益”为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核算企业确认的收到当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核算企业收入政府补助扣除发生的资产购置或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不需退回的补助余额

二、业务核算

1、收到政府政策性搬迁补偿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清理因搬迁而拆解、报废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出售资产残料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资产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结转清理余值为损失

借:专项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清理余值为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

3、支付应搬迁发生的搬迁费用或职工安置补偿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4、使用专项应付款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长期性待摊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结转购入资产及长期待摊资产价值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每期固定资产折旧及分摊

借:管理费用—折旧/制造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或:

借:管理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注:补偿收入递延收益分摊,应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为限进行确认当期损益,应建立递延收益转回明细台账。

5、专项应付款存款发生的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6、专项应付款的核销余额处理

以上核销仍有余额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 资产公积—拨款转入

以上核销专项应付款不足以支付的,将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证明文件要求

1、有政策性搬迁文件、拨款文件、搬迁折解协议

2、固定资产重建立项文件、购置合同、职工补偿协议

3、搬迁计划、资产重置或改良计划或改良合同

4、费用支付取得的发票或收款凭证

四、税法适应

1、国税函【2009】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2、财税[201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如何进行会计处

1、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

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给予特定行业、企业的政策性补助。这类财政拨款一般没有指定用途而且与资产无关,其实质是对企业经营中因政府调控千预或其他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亏损”或”微利”等经营结果,从利润总额的角度进行”纠正”。

比如粮食企业、公用事业企业、三废治理企业,环保企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等按销量、工作量等指标计算或其他规定取得的定额补助。 根据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企业应在收到补助或在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企业获得政府补助一般应在实际收到时进行会计处理,以避免随意性和防止调节利润。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补助可获得及可计量时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确认和计量。

(2)科技专项拨款等。这类拨款通常在拨付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的用途,如为某项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专拨的款项,而且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形成设备等长期资产,并可能还附加了资金返还的条件。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专项拨款,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再将”递延收益”在该资产的寿命期内平均分配并结转至各期的”营业外收入”;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其尚未分配结转的”递廷收益”余额应全部转入该项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采用总额法确认政府补助利得,没有将财政拨款金额直接冲抵相关资产的价值,避免了相关资产价值被低估,使得与政府补助相关的资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核算与其他同类资产的会计处理基本保持一致,以求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并通过分期将负债转化为损益,使相关资产产生的效益与其折旧或摊销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的利润表中配比。

例如,某环保产品生产企业研发一项节能环保产品获得专利。为了支持环保企业发展,当地政府决定向该企业拨款250万元给予补助:(1)210万元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扩大生产;(2)40万元为补偿前期研发费用。

20X7年12月份,该企业收到政府机构拨款250万元。购置并安装生产节能环保产品的设备,经调试后投入生产。

该设备总价值225万元,超出补助部分由企业自行解决。该设备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

该企业从20X8年1月份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X9年12月份,因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将该设备出售,售价150万元。

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解析: ①取得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2500000 贷:营业外收入400000 递延收益2100000 ②各月计提折旧的同时分期平均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2100000/10/12)17500 贷:营业外收入17500 ③清理该项生产设备时结转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2100000-累计已结转420000)1680000贷:营业外收入1680000 固定资产增加、折旧及清理的会计分录与非政府补助取得的固定资产有关会计处理相同,略。

对干与收益相关的专项拨款,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规定,若该项拨款用以补偿已发生的费用、损失,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营业外收入”;若该项拨款用以补偿以后期间发生的费用、损失,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损失的期间再将”递延收益”结转至”营业外收入”。 无论专项拨款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若以后需要返还,则在返还时先以返还金额将”递延收益”账面余额冲减,不足冲减部分或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收到未指定用途的财政扶持性补助。 由于此类财政拨款一般都与收益相关,所以其会计处理与”与收益相关的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相同。

2、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财政贴息是政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调控目标对承贷企业在特定领域或区域的发展所给予的银行贷款利息补助。 按照政府补助会计准则,无论贷款是否与资产相关,无论贷款对应的在建项目是否交付使用,对于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的财政贴息,企业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对于财政拨付给贷款银行的贴息资金,受益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按借款费用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先征后返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在实际收到返还税款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由干税款返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存在不确定因素,所以企业一般不能预计应收金额提前确认该项利得。

但需要注意的是,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的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政府补助会计准则所规范的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4、政府拨付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搬迁补偿款属于收益性的政府补助。 根据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当企业取得对已发生搬迁费用、损失的补偿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如果补偿款还涉及以后年度,则企业应将相应部分的补偿贷记”递延收益”,并在相关年度内分配结转至”营业外收。

3.关于财政补贴的问题?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不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管其资金来源,均没有优惠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不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又不交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要补交所得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4.会计上什么时候用到”补贴收入”这个科目

如果是执行老会计制度,就直接做补贴收入;如果是执行新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补贴收入”属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补充规定》要求增设“应收补贴款”、“补贴收入”科目的企业,应同时分别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相应位置增设与科目名称相同的项目,以反映“应收补贴款”的余额和“补贴收入”的确认额。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包括退还增值税的补贴收入,以及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中国企业的补贴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应收取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一般将其作为企业的非正常利润处理。

###新准则的内容是(三)损益类弃用会计科目的业务归属及账务处理“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 新会计科目体系废止“补贴收入”科目后,其业务转到“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补贴收入发生时,在“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方登记,期末与贷方记录的其他收入一起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一般在营业外收入下的二级科目主要是国家给的财政补贴收入,时间每个地方可能不一定,我们单位每年收到补贴收入的时间不太一样。

5.政府补贴怎么做会计分

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

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6.政府补助计入什么科目

政府补助计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

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扩展资料:

发展历程

我国传统预算体制下,按照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国家对事业单位采取三种不同的预算资金供应管理方式:对没有事业收入和收入不经常、不固定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制。

对有经常性的、固定性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制;对提供一定产品或劳务的有固定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制。

根据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国家取消了三种预算资金供应方式的划分,对事业单位的事业补助拨款实行统一的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定向补助可以为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补助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补贴

7.政府补助金该做什么会计科目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原来记入“补贴收入”的政府补助都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规范。

2、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特征之一是无偿性,另一特性是直接取得资产,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之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8.财政补贴应该放入哪个科目

引用总局的回答: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规定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法规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如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20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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